1.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。
其中: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%(含)以上,但未达到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,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%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;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%以下的,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%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
2.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
【享受时间】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
每日知识分享
中和智迅 | 中和凯辰
企业财税咨询,1对1专属服务,优先为您解决问题
咨询热线:18332563562
联系人:刘女士
手 机:18332563562
邮 箱:madonghao@chss.com.cn
公 司:秦皇岛中和智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地 址: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保险商务中心2楼北206